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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海南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精神,根据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海南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饮食安全。 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构建以“一个抓手、三大体系、四条保障线”为主线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监督、联合执法。从实际出发,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界线,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从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强引导和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内容 全省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由“一个抓手、三大体系、四条保障线”组成。 (一)一个抓手。 一个“抓手”是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抓手”,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机制、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二)三大体系。 1.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按现行国家食品标准和国际食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经营管理)、食品消费(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评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或规范,构建以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食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2.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全省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坚持全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环境资源、食品药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和布局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主要构架有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平台、区域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和基层网点等。用3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技术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3.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加强企业信用、市场信用和政府信用建设为核心,坚持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以质监部门推行的产品(食品)质量电子监管体系和农业部门推行的农产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为契机,完善信用管理手段和方式,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维护食品安全。 (三)四条保障线。 1.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线。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加强农产品产区土壤监测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创建以优势农产品(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等产业为主要对象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逐步使农业标准化生产走上规模化、基地化、企业化、专业化的道路。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农产品安全种养技术。与“百头万户”工程、“农村沼气国债”工程衔接,建立起我省农产品电子监管体系。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线。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明确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引导树立品牌,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条件,制订和完善标准、规范,促进海南特色食品加工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推进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推广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