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发[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1-25
【实施时间】 2008-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8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藏政发〔2008〕1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4〕21号),经自治区安委会考评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山南地区等10家单位授予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一等奖荣誉称号;授予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等15家单位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二等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今后的工作中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区各级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立足本职,克服困难,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2008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共10个单位

  (一)山南地区行署

  (二)那曲地区行署

  (三)昌都地区行署

  (四)林芝地区行署

  (五)自治区公安厅

  (六)自治区交通厅

  (七)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经委)

  (八)自治区教育厅

  (九)民航西藏区局

  (十)自治区电力工业局

  


  二、二等奖共15个单位

  (一)自治区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二)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三)自治区总工会劳动经济部

  (四)满拉水利枢纽管理局

  (五)山南地区公安交警支队

  (六)昌都地区公安交警支队

  (七)自治区交警总队拉贡巡警大队

  (八)山南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九)日喀则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十)山南地区安全监管局

  (十一)那曲地区安全监管局

  (十二)拉萨市质监局

  (十三) 林芝地区旅游局

  (十四) 布达拉宫管理处

  (十五) 阿里地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