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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石清欠办[2010]0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前后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前后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石清欠办[2010]06号)


  

  各县(市)、区清欠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清欠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前后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冀清欠办[201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清欠办按照省清欠办检查内容要求,从现在至2011年1月31日,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本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督导资金到位。确保农民工“两节”前及时领到工资返乡。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清欠政策严肃处理,并将其列入本地“黑名单”录入建筑市场诚信记录上网公示。

  二、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清欠办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各县(市)、区清欠办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各县(市)、区清欠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完善本辖区内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调度和督导难点和热点拖欠问题,确保在本辖区内解决问题,坚决避免发生群体访和进京访等不良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县(市)、区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清楚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清欠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9]43号文件的职责分工,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清欠办将本地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领导报市清欠办,并将检查情况,以及要录入“黑名单”的企业,值班电话和联系人,于12月30日前报市清欠办。

  联系人:李雪梅 电话:89668562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前后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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