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2010]260号
【颁布时间】 2010-12-16
【实施时间】 2010-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公路及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公路及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服〔2010〕260号)


  

  各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及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9〕259号)试行期已到。该通知的实行对规范我省公路及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皖价服〔2009〕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顺延2年,期满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