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 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预算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实质和精髓,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三)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四)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2011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支表(略) 2. 2011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略) 3. 201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