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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清欠办
【发文字号】 冀清欠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12-13
【实施时间】 2010-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前后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导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尽快拨付工程款,拨付额度最低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造价中人工工资所占的比例。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对拒不配合解决拖欠问题的,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暂时停工、取消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中止销售等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人民法院提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的,由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妥善解决。

  五、建立并实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

  各地清欠机构要建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在日常监管和各次专项检查中,对存在拖欠但又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解决问题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一律记入本地建设领域拖欠“黑名单”,在公开通报曝光的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上网公布。对拖欠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管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冀政办[2008]6号)第(六)条规定,不得允许其参加新开发项目用地的招拍挂,不得为其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可以视情节和整改情况,提高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承接工程、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允许“包工头”挂靠、要求建筑劳务企业垫资,以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各地可将列入本地“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报请省清欠办列入全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录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记录上网公布。同时,我办还将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查,并视情节做出资质降级或吊销资质的处罚。对于外省进冀施工企业,凡是发现切实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但又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解决的,应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并报请省清欠办将其清出河北省建筑市场。同时,报请住国家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其录入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六、建立拖欠矛盾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加大拖欠投诉处理力度

  各级清欠机构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对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的力度,联合各有关部门建立定期矛盾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要提前开展重点排查。遇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加强部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强化工作手段,不断的完善工作机制,把问题隐患控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拖欠投诉处理力度,及时向社会重新公布建设领域两个拖欠举报投诉的受理电话和地点,并加强对下一级工作机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办,确保受理渠道畅通。对久拖不决和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难点热点拖欠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调度和督导,确保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在受理和处理拖欠投诉问题上,要避免推诿冷漠、虚于应付的工作作风,避免将矛盾上交。

  七、实行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动态报表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地拖欠及处理情况,从本周开始至2011年3月20日,请各市清欠办于每两周汇总一次,将情况按附表要求及时报省清欠办。无拖欠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八、立即启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地清欠工作机构要根据本市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负责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并从2010年12月15日开始启动应对因两个拖欠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在发生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及时处理,妥善解决,以保证在“两节”期间不发生因拖欠问题造成大的群体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从即日起,各地清欠办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落实专人值班,责任到人,工作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能够联系畅通。

  请各市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本市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领导报我办。并将检查项目情况,检查结果,以及需要录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我办。

  

  省清欠办联系人:刘欢。电话:0311-87904664。

  附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动态报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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