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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岗位、社保补贴由用工单位按季度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月拨付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上岗人员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工作职责 用人单位:负责录用上岗人员岗前培训、上岗人员管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上岗人员档案转移保管和社会保险关系接转,制定落实上岗人员劳动定额、岗位职责、工作考核等规章制度,汇总上报人员变动情况,申报、发放及缴纳各项补贴经费,落实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申报、落实,制定本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对各用人单位工作进行指导规范,督促用人单位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 人社部门: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审核认定上报开发岗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及相关补贴资金,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统计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补贴等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政策,负责公益性岗位所需补贴资金筹集、审核、拨付,会同人社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复核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增减变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