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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人便函[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复核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报考人员信息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复核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报考人员信息的通知

  (甘卫人便函〔2010〕89号)


  

  各市、州卫生局:

  

  2009、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经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命题、制卷、阅卷和登分,省卫生厅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填报审批表,统计和公示加分成绩,即将进入录用阶段。公示期间,省卫生厅接到大量投诉举报线索,反映部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和考生提供虚假加分信息,直接影响到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严重干扰了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着对考生认真、负责的精神,着眼于帮助解决乡镇卫生院历史遗留问题的目的,请各市州卫生局切实督促各县(区、市)卫生局,对招考总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信息再次复核。建议由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牵头,靠实经办人员责任,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公示等方式,主要核实考生是否在卫生院工作过及工作年限,是否担任院长等职务,是否具有中级职称,是否获得过地厅级以上奖励。核实情况直接填写在附表“备注”栏。于2010年12月9日18:00前以传真形式(加盖县区市卫生局公章)报省卫生厅。电话(传真):(0931)4818116。

  各县(区、市)卫生局提供的复核信息将作为再次公示成绩的主要依据,之前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追究责任。再次公示后如仍有举报,省卫生厅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查证,如属实,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提供虚假信息的,将直接通报县委、县政府、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考生信息表(略)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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