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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人函[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关于推荐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关于推荐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测人函〔201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测绘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人事司)面向行业各单位受理出国留学申请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所申请类别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鼓励申请者结合部门及地方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申报。

  

  按照选拔规则,未参加过外语水平考试,但具备相当的外语基础、单位重点推荐者也可申报。

  

  二、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拨工作。申请人员需在认真查阅《简章》、《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有关外语条件及各项目指南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需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分为“学生类申请人用”和“非学生类申请人用”两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请各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国家测绘局人事司,逾期不予受理。

  

  四、《简章》、《一览表》、《说明》和有关外语条件、项目指南等材料及详细的申请程序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在“出国留学”项目栏查阅。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测绘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娉

  

  电 话:010-63882003/63882025(传真) 13811577336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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