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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监测,及时掌握节日市场情况 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掌握和反映市场动态,指导督促样本监测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省商务厅将于2011年1月1日-3日、2月2-8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请各地商务部门务必在1月1日-2日、2月2-7日下午4点以前,1月3日、2月8日上午10点以前将节日市场运行分析情况通过电子信箱及传真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省厅将对节日市场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组织安排元旦、春节节日市场供应的情况包括货源组织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7日前报省商务厅。 电话/传真:028-83220950、83230059 电子信箱:sychu2005@126.com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