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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口计生规[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24
【实施时间】 1997-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订程序的通知(2008修改)

[接上页]


  五、乙方每季度组织本单位流动人员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绝育措施的除外)查环查孕,保证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

  

  


  六、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流动人员落实节育措施,保证本单位流动人口节育率达90%以上。

  

  


  七、乙方不能招用、容留违反计划生育和未落实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员。

  

  


  八、本责任书一经签订,乙方应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每年年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计划生育管理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劳动(人事)部门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有效。

  

  计划生育办公室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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