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禁止搞强迫命令,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配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重点人群,对高档或者封闭住宅小区等区域进行重点清理。计生、监察、文化、工商、税务、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明确政策,把握界限。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结果和数据,不用于对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规定能够予以从轻处理的,按原有规定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对主动申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酌情从轻处理。 附件:1.1990年10月~2000年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清查表;(略) 2.1990年10月~2000年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略) 3.2001~2008年上半年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清查表;(略) 4.2001~2008年上半年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略) 5.2001~2008年上半年农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清查表;(略) 6.2001~2008年上半年农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