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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通[2009]3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2009)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中府通〔2009〕3号)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政府决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定于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地点在本市火炬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五桂山。

  


  二、预先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00分至10时03分。方式为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三、空袭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06分至10时09分。方式为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四、解除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12分至10时15分。方式为一长声,持续3分钟。

  


  五、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学习、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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