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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葫芦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9]73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09年3月25日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任务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我市2009年消防工作任务目标按时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责任书》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责任书》落实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潘春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守华担任,成员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长牛晋丛担任。(联系电话:3116006转109,传真:3116164)

  


  二、考核时间

  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小组,第一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考核,第二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考核工作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验收等形式,并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考核办法》(附后)进行综合评分。

  根据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葫综治办发〔2009〕18号)有关内容,本次考核的得分将直接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度综治考核总评分当中。对构成“一票否决”条件的责任单位,将实行本年度《责任书》落实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项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做好各类数据、资料汇总、整理等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实地检查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责任书》中确定任务目标,认真梳理,查遗补缺。尤其是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明确和落实具体部门、人员、措施和责任,力争于省政府考核工作开展前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3、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优胜单位,市政府将根据考核评分予以表彰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写出专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最终落实,专项报告应于12月31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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