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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宁工商[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1-23
【实施时间】 2008-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监管确保节日安全执法月活动实施方案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监管确保节日安全执法月活动实施方案

  (宁工商〔2008〕9号)


  

  各县局、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以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加强食品监管确保节日安全”执法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加强食品监管、确保节日安全”执法月活动。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月23日-2月21日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大对粮、油、蔬菜、海产品、禽、蛋、肉、糕点、罐头、保健食品、乳制品、酒类、副食品、儿童食品等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二)继续加强对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食品批发企业和个体食品批发商的监管,以整治农村集市和“六小”食品经营场所为突破口,坚决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加强对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四)各分局、县局要根据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的部署,认真组织对已经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执法月活动结束后上报市局消保处。

  


  三、工作措施:

  (一)各地在开展执法月活动时,要紧密结合已下发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通知》、《关于开展“讲诚信、打假冒、保品牌”节日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把执法月活动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确保工作到位,不留死角。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证和进货台帐等制度的建设,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确保“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不反弹,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

  (三)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强对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的监管,引导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守法经营。

  (四)执法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在市工商局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米、面、油和猪牛羊肉等食品进行质量定向检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倡导安全、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经销变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县局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消保处。具体工作由所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其它科室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二)执法月活动期间实行日报制,各分局、县局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每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将前一日工作情况上报市局消保处(联系人:安素玲,电话:8220707)。

  (三)各分局、县局,特别是基层工商所要密切掌握节日食品市场动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

  (四)各分局、县局要加强对执法月活动的督导检查。期间,市局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五)执法月活动期间,各分局、县局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氛围。执法月活动结实后,各分局、县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工商局消保处。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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