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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人口办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1-23
【实施时间】 2008-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陕人口办发[2008]10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为了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省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决定收集乡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办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备份文件。

  

  2、各市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汇报。

  

  


  二、报送时间:2008年7月14日。

  

  


  三、数据库报送方法:

  

  1、存储介质:光盘和移动硬盘各存储一套数据。

  

  2、备份操作方法:一是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管理程序备份功能,备份时不加密码;二是使用sql数据库企业管理器备份功能。

  

  3、各县(市、区)将所辖乡级数据库备份文件分目录报市级,由市级派专人报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4、有病毒的或录入率、信息项完整性、逻辑关系准确率低于98%的数据库文件不得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普遍开展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信息查缺补漏工作,对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婚姻史、妊娠史、家庭子女、节育史等信息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乡级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说实话、录实情、报实数,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省人口计生委将及时了解各地完善数据库的进展情况,在人口网站解答基层计算机应用中疑难问题。

  

  联系人:吴德刚

  

  联系电话:029-87293614

  

  电子邮件:jswwdg@shaanxi.gov.cn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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