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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23
【实施时间】 2008-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07年度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巴政办[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使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为自治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共评出7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5家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单位,27家安全生产合格单位,1家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库尔勒市、尉犁县、且末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单位

  

  博湖县、若羌县,州应急办、交通局、旅游局、文化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建设局、财政局、总工会、公路运输管理总站、供销社、电力公司,库尔勒公路总段。

  

  


  三、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轮台县,州卫生局、农机局、教育局、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民政局、粮食局、广电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监察局、法制办、经贸委、司法局、发改委、气象局、库尔勒交通规费征稽处(海事局),博湖苇业集团、中石油库尔勒销售分公司。

  

  


  四、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3个县市分别奖励7万元,其余4个单位各奖励3万元。奖金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定人奖励给有关人员。

  对被评为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15家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州煤炭工业管理局罚款1万元。罚款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罚款不得公款报销,于2008年2月20日前交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希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受表彰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其他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和受表彰单位学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的巴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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