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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09]116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安府办发〔2009〕1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市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安顺”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测绘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测绘机制体制基本完善,测绘统一监管得到加强,测绘保障服务作用明显增强,全市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目前还存在着测绘工作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管理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测绘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安顺”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全市测绘事业发展,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动市、县、乡级测绘、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保密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完善测绘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工作

  (四)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增强测绘管理工作力度。按照测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各县(区)继续加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市级国土资源局统一设测绘管理科,以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政、矿政、测绘“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明确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落实测绘管理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形成上下贯通、运转协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配备与测绘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按照“统一、协调、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测绘管理工作能力。

  

  (五)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制度。依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建立测绘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制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要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要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落实测量标志保护经费,切实落实测量标志管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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