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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部门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及时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法通〔2004〕127号),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减免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已经给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仲裁和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案件要及时介入,注重提高参与劳动仲裁、信访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效果。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各级人事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把法律援助机构“进人关”,真正把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熟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之中。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全面落实培训计划、经费、师资、教材及任务,通过培训强化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使工作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要动员和鼓励工会、妇联、残联、高等院校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市、县两级要尽可能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法律援助事业。 (四)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在临街一楼设立独立接待室,悬挂统一标识,标明接待时间;等候区域与接待室区域要分离,符合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要求,有条件的可设立私密区;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立公示栏及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栏;摆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手册、服务卡、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开通并公布全省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接待、解答咨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创新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方式,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限,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凡库内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五)拓展法律援助业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确定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08〕16号),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交通事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建立办案质量监控机制和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落实旁听、抽查、回访受援人制度和重大法律援助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上报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的力度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应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要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的宣传,加大对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职能、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要坚持经常性的宣传,要在数字、平面、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使更多的市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渠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典型事迹进行报道,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社区、建筑工地、农村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要在“一二·四”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节、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有明显提高,让更多社会弱势群体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的范围,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为我市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七)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落实法律援助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及保障五到位,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督促、协调、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的职能作用,加大督导、协调力度,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法律援助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