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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9]1985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赣南师范学院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赣南师范学院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9]1985号)


  

  省教育厅:

  你厅上报《关于请核准赣南师范学院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09]8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赣南师范学院获得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于2009年秋季开始招生。按照我省同类高校招收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收费标准,同意赣南师范学院按以下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1、研究生考试报名费:每生150元(含命题、考试、阅卷和面试费);

  


  2、学费:6000元/学年(含)论文指导费、答辩费及管理费等费用);

  


  3、住宿费:按照省教育厅、原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西高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赣教计字[2002]146号)文执行。

  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校收费票据,并在收费前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和《收费许可证》登记工作,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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