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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资源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理顺管理职责,明确管理程序和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收支管理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及时足额征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要依法加大对违规使用土地、海域,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等破坏国有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尽快分类研究制定出台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