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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1-22
【实施时间】 2008-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应对降温降雪天气和做好清除积雪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六、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分析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做好暴风雪、强降温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过程,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大众通报预测预警信息,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在收到雪灾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通知受影响的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准备。

  


  七、切实安排好值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行署总值班室报告。电话:0998-2823110。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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