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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教育局、团委、综治办、依法治理办公室,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教育局、团委、综治办、依法治区办公室: 为深化我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根据全省“五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和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综治办、省依法治省办决定近期对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目的 通过检查督导,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关意见的贯彻落实,巩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 二、检查督导内容 此次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六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一)学校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开设法制课,落实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情况;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课外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情况; (三)开展依法治校,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建设,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 (五)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大中小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 (六)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网络情况; (七)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司法行政、综合治理、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情况; (八)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成效。 三、检查督导时间及人员 2009年10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综治办、省依法治省办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检查组: 组长:马 驰 省司法厅副厅长 成员:李 晔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 牛科举 省教育厅政法处副主任科员 曾 霞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科员 检查督导地区: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甘肃矿区 第二检查组: 组长:李贵富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韩 羽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敏维奇 省教育厅政法处副处长 省综治办处级干部一名 检查督导地区:兰州、陇南、临夏、甘南 第三组检查组: 组长:丁巨胜 团省委副书记 成员:王文亭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贾永宏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魏宗辉 团省委权益部干部 检查督导地区:白银、定西、天水、庆阳、平凉 四、检查督导方式和程序 本次检查督导除由省上检查市州外,各市州应对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 (一)听取各市州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相关资料及本地近三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统计数据报表等内容。 (三)实地抽查学校法制教育开展情况和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情况。 (四)召开检查小组会议,根据检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和实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综合意见和具体督导措施。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对规范青少年行为,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预防和降低青少年犯罪,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此次对三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督导,对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在人员、时间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检查和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总结成功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不断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各检查组在检查督导工作结束后,向依法治省办公室提交书面检查督导报告。 (三)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各地要以此次检查监督为契机,掀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高潮,及时发现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大力推广。在全社会形成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水平。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