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教委中[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准予在我市部分学校使用高中新教材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准予在我市部分学校使用高中新教材的通知

  (津教委中〔2009〕22号)


  

  南开区教育局、河北区教育局、红桥区教育局、静海县教育局,相关高中学校:

  

  由天津市普通高中教科书编写组编写的《普通高中实验教科书·数学必修1-4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已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可试验使用。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秋季起,这套教科书在南开中学、南开翔宇学校、第十四中学、静海一中、静海光明学校、第三中学、方舟中学等七所学校的高一年级先期试用。希望有关区县教育局和教研室加强对该教材试用工作的领导,注意积累实验数据,认真总结经验,为这部新教材的进一步推广使用打好基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