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尾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函[2009]228号
【颁布时间】 2009-10-27
【实施时间】 2009-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尾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关于汕尾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9]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汕尾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汕尾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市经贸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优化屠宰厂(场)布局结构,提高屠宰加工水平,保障消费者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放开经营、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强前瞻性、全局性、科学性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布局,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体制,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规划目标

  在保障合格猪肉供应的前提下,调整市区、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整合镇(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源,减少数量,改变目前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多、散、小”现象,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达到规定标准;鼓励屠宰企业做强做大,实现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机械化、无害化,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流通定向跟踪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肉品可追溯,促进肉品诚信流通、安全消费,保障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

  


  三、规划原则

  (一)合理化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要求,以保障城乡猪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屠宰资源,充分考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之间距离,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适当集中,防止重复建设。鼓励各市及县、镇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提高肉品配送能力,提高肉品配送率,方便群众消费。

  (二)标准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厂设置规范建设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提高档次,扩大规模,推动生猪屠宰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协调发展的格局,实行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科学化、加工规范化、效益最佳化。

  (三)无害化原则。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加大防疫力度,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质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点内严禁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四、设置标准

  (一)提高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到2013年年底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达到☆级以上资质等级。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全部退出。

  (二)严格按标准建设改造。定点屠宰厂(场)加工能力必须达到班产50头以上规模,厂址选定、建筑设计以及屠宰加工设备设施要符合设计规范和动物防疫、检疫要求,污染物处理严格符合国家标准。

  (三)规范屠宰工艺流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等有关规定,严格工艺流程和检验检疫,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保障肉品质量和安全。

  


  五、规划布局和设置数量

  鉴于我市目前猪肉年设计加工能力存在供大于求的问题,按照适度集中、压缩数量、提升规模的要求,到201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总数控制在48家以内,比现在的61家减少13家,实现实际生产加工能力基本保持供求平衡的目标。

  按照省分配我市设置规划数及设置原则:市区设置1家,每个县城设置1家,每个乡镇设置1家(以省民政厅在册建制乡镇为依据,街道改为配送方式)。全市定点屠宰厂(场)具体区域设置规划为:市城区4家,海丰县15家,陆丰市18家,陆河县8家,红海湾1家,华侨管理区1家,海丰海崇出口屠宰厂1家,我市定点屠宰厂(场)由61家缩减至48家,规划数不得突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