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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09]176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制定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好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及时做好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分流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

  


  我市新建的汽车客运总站即将投入使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进入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实行分流。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有序流动、人便于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流原则和目标

  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分布、经营有序”的原则,对现有进入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按其进出市区方向以及经营班线分别安排在贺州市客运总站、客运服务东站和客运服务西站,并对各客运班线车辆实施交通限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途经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实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的管理目标。

  


  二、各客运服务站的功能

  贺州市客运总站主要接纳省际、市际、县(区)际和县内客运班线;客运服务东站主要接纳从莲塘、黄田方向进出市区的县内客运班线;客运服务西站主要接纳从西湾、沙田方向进出市区的县内、县(区)际客运班线。

  


  三、分流对象

  对所有进入贺州市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全部实行分流。

  


  四、实施方案

  (一)莆田、深圳、东莞、广州、中山、肇庆、连州、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贵港、昭平、钦州、普宁、龙岗、惠州、太平、珠海、斗门、云浮、新兴、阳江、茂名、高明、台山、开平、新会、江门、韶关、清远、四会、广宁、怀集、花都、罗定、郁南、吉田、南丰、封开、沙头、长沙、衡阳、祁阳、邵东、郴州、宁远、江永、道县、桃川、沱江、江华水口、金城江、全州、来宾、岑溪、藤县、平乐、平南、北流、蒙山、荔浦、恭城、灌阳、钟山、富川、木格、公会(专线小客车)等69条进出市区的客运班线营运客车,统一安排在贺州市客运总站发车。

  (二)从莲塘、黄田方向进出市区的信都、仁义、福安、铺门、安乐、梅花、开山、桂岭、莲花、南乡、螺石、李屋村、里松、浩洞、石林、白面山、清水塘以及从西湾收费亭、芳林方向进出市区的水岩坝、桥头等19条县内客运班线营运客车,统一安排在客运服务东站发车。

  (三)从西湾收费亭、芳林方向进出市区的北陀、黄姚、巩桥、马江、大平、水口、公会(中型客车)、羊头、珊瑚、凤凰以及从莲塘方向进出市区的东球、新莲、厚田等13条县内、县际客运班线营运客车,统一安排在客运服务西站发车。

  (四)凡分流到各客运站候客发班的营运客车,一律不得擅自改变进出城路线。除进入客运服务东站的客运班线车辆和进入客运服务西站的东球、新莲、厚田客运班线车辆可途经八达路进出市区外,其他客运班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市区及八达路部分路段(光明大道与八达西路交汇处至贺州大道与八达中路交汇处路段)行驶。

  


  五、实施时间

  从2009年11月2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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