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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25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市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市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功能,推进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现就做好我市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的积极意义

  

  对投资项目开展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是“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保良好发展势头”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预测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类投资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重视,齐抓共管,组织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各级培训机构密切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

  

  (一)及时报送项目就业需求情况。市发改委、经委、建设、交通等部门在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开工许可过程中,应向各类投资主体做好投资项目就业评估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根据工作项目的投资量、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和建设性质,对新增岗位数、岗位类型和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测算。同时,各投资主体将新增岗位数、岗位类型和岗位技能要求等相关信息,通过统一表式(详见附表1)以书面形式每个月提供给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适时公布投资项目就业调查结果。对投资项目就业调查的结果,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视情适时向社会公布,为制定、调整就业促进、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各类高校、职业技能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调整专业设置提供参考,为求职者选择择业方向、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条件。

  

  (三)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市人才市场、市人力资源市场对投资项目所创造的就业岗位,按需求类型、数量、年龄结构、待遇及对就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等进行分类汇总,安排职业指导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及时落实用人需求。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为投资项目进行免费就业服务,除在每月定期举办的大型专场职业供求洽谈会给予免费服务外,还可根据项目单位需求,随时举办专场职业招聘会。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根据开工项目、企业用工的需求,积极引导各级培训机构、品牌培训基地、技能培训学校等抓住机遇,转变培训思路,合理设置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时间和培训计划,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同时,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服务,并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类别按政策落实培训、鉴定补贴资金。

  

  (五)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市劳动保障、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定期(月)对投资项目带动就业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逐步建立分县、区的投资拉动就业情况的管理台帐。

  

  


  三、加强领导,为做好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抓大事、谋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将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要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二)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结合就业失业动态预测预警工作,及时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根据就业变动情况认真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为项目用工储备各类劳动力。市人事、经委、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

  

  (三)建立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月统计、季检查、年终考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底对投资项目就业调查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积极营造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舆论环境,大张旗鼓地宣传投资项目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工作,宣传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标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项目建设进度与就业培训情况调查表(投资企业用)(略)

  

  2、项目建设进度与就业培训情况汇总表(县区级用)(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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