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保监字[2009]189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2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字[2009]189号)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生保鄂发[2008]59号)、《关于对付囵囵进行高管资格审查的请示》(生保鄂发[2009]59号)、《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生保鄂发[2009]52号)、《关于对黄平进行高管资格审查的请示》(生保鄂发[2009]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上述机构营业地址分别为鄂州市古城北路18号吴都古肆3号楼、咸宁市温泉路42号,经营区域分别为鄂州市、咸宁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付囵囵、咸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黄平的任职资格。

  

  


  四、上述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

  

  


  五、上述机构开业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营业地址、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开展保险经营活动。

  

  


  六、上述机构应持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尽快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