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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农机管发[2009]63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接上页]


  


  四、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培训,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培训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及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条例》,认真研读法规原文。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做好各项规定、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工作。针对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等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宣传培训,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企业,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要把《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要着力推进《条例》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农户。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手册、开展宣教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积极推进《条例》执法体系建设

  

  《条例》赋予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保障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抓紧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理顺职能,充实力量,完善手段,为《条例》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作用,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队伍的建设,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贯彻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

  

  


  六、做好《条例》贯彻实施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1、各市州农机(农牧)局要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进展情况,以及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报省局。

  

  2、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管理实地安全检验”的规定,并将免费检验的农业机械种类和数量等情况上报省局。

  

  联系人:蒲斌,联系电话:(0931)8419954,电子邮箱:pu_bing@163.com。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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