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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成立宁波市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件》、《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和国家、省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妥善、有效地解决新形势下的信访问题,决定成立宁波市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处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政法处,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处主要负责人兼任,日常工作由信访干部担任。市人口计生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姚秀泉副主任

  

  副组长:顾杏春政法(流管)处处长

  

  成 员:周 冉办公室主任

  

  徐 涢  发规处处长

  

  蒋俊杰宣教处处长

  

  张鹏飞科技处副处长

  

  刘丽丽政法(流管)处副调研员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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