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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津民发[2009]8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黄兴国市长加强社区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黄兴国市长加强社区建设重要批示的通知

  (津民发〔2009〕82号)


  

  各区(县)民政局,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去年下半年,在兴国市长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市100名社区居委会主任随市政府代表团出访日本,出席天津市与神户市缔结友好城市35周年纪念活动。年底,市政府组织三批共75名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工作者赴新加坡参加“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培训班。今年8月31日,兴国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了“加强社区建设座谈会”。会后,按照兴国市长的要求,从9月14日至20日,市政府组织全市1349名社区居委会主任分七批开展了“迎国庆·看天津·促和谐”活动,参观考察了天津规划展览馆、空客a320总装厂、东丽区华明新市镇、于家堡金融服务中心、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东疆保税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等。上述活动和举措,极大地鼓舞了全市社区工作者的士气,有力推动了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自2008年下半年,兴国市长多次对我市和谐社区建设作出重要批示,现将部分批示摘录如下:

  

  


  一、2008年10月15日,兴国市长在《关于组派“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培训班赴新加坡培训的请示》上批示:“认真组织好,真正收到效果。每位参加培训的社区工作者回来以后都要做出新成绩。”

  

  


  二、2009年1月25日(农历大年三十),兴国市长在《关于组派社区工作者赴新加坡参加“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培训班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社区工作是执政的基础工作,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请民政部门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学习借鉴新加坡做法,不断规范,不断创新,使这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三、2009年9月27日,兴国市长在《关于组织全市社区居委会主任开展“迎国庆·看天津·促和谐”活动的情况报告》上批示:“民政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区工作,使之形成牢固的城市基础。”

  

  


  四、2009年10月13日,兴国市长在大港区迎宾街办事处全体居委会主任感谢信上批示:“当‘小巷总理’十分光荣,希望你,也希望大家把社区管理得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兴国市长批示精神,并结合社区建设任务目标和本区(县)、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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