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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贵阳光产险〔200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贵州湄潭金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习水县永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附件二: 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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