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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6号
【颁布时间】 2008-01-21
【实施时间】 2008-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扶持生猪生产等一系列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促进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抑制当前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生产供应工作

  (一)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一是要继续落实好良种、农机具和能繁母猪补贴,加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力度,促进农业生产。二是要抓好良种猪、商品猪生产基地建设,使之尽快发挥效益。三是要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快优质杂交油菜的推广,提高油菜产量和效益。四是要安排“菜篮子”专项资金,扶持冬春设施蔬菜生产,提高自给率。五是要做好春耕生产和冬春接羔育幼工作,为夺取今年农牧业丰收奠定基础。六是要采取增加储备、差价率控制等综合措施,确保化肥等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积极增加储备。加快建立动态储备油管理制度,落实植物油动态储备。针对市场需求和粮食应急需要,适当增加小包装成品粮应急储备数量。加快粮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增强粮油加工生产和储备能力。研究建立活体牛羊省级储备制度。

  (三)认真做好供应工作。各级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运输调度,优先保障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积极储备运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多渠道组织货源,加强产销衔接,建立省内主要经销企业与粮油肉等食品主要来源地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搞好储备商品管理,努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确保节日市场供应。

  (四)努力降低生产流通费用。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落实省内外无差别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生产经营大户和重点企业向市场直销,降低流通成本。对从事粮油肉蛋菜等主要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在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费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二、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一)近期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及服务暂停出台调价措施。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对《青海省定价目录》内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近期也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

  (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8年第58号令精神,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具体商品、服务和企业名录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州、地、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对没有列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也要加强监管。

  (三)加强价格监测。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认真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坚持主要副食品价格日报制度,增加对主要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重要商品库存、供求、价格波动情况的监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保证市场运行平稳。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食品价格及液化气、化肥、运输等价格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严厉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春节等重要时段市场价格的检查,坚持每日检查制度,进一步做好举报工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搞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正确宣传引导

  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直接关系到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广大群众生活。要宣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随着成本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是正常的。政府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经营者要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大局,是事关民生的大事,是当前全省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此项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好部署落实。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国家和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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