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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1-21
【实施时间】 2008-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08]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根据《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07年,我市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各区(县)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头屯河区等19个先进单位、陈俊霞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9个)

  (一)区(县)政府: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天山区人民政府 新市区人民政府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行政执法局 市市政市容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局 市审计局 市人事局 市计生委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

  (三)垂直管理部门:

  市国税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

  


  二、先进个人(15名)

  陈俊霞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洪 天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徐 刚 新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副主任

  张 峰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春雷 市行政执法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杨 浩 市市政市容局法规处处长

  宗要文 市公安局法规处科员

  马耀霞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高伟丽 市卫生局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刘维宁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吕杰俊 市经济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

  王魁英 市民宗委法规处科员

  赵 妍 市规划局法规处科员

  金永谦 市农牧局法规处处长

  李 燕 市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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