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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文字号】 宁农[市]发[2009]56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产品集中网络促销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产品集中网络促销活动的通知

  (宁农(市)发[2009]561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

  

  2007年以来,我区先后启动了“宁夏农产品价格分析系统”和“宁夏农村供求信息系统”,开展农产品集中网络促销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全力推动我区鲜活农产品销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效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目前,正值我区秋冬农产品集中上市之际,为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缓解农产品销售压力,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网络促销工作的开展,保证此项工作长期、有效地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销售工作。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加大农产品信息发布力度,尽快组织所辖区域内农产品预供信息,通过网络发布出去,促进农产品合理流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动态采集渠道,积极发动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宾馆、饭店、超市等采购人员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实现信息对接;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组织的农产品供求信息要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积极上网发布农产品价格行情。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监督所辖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对粮食、蔬菜、瓜果、水产品、畜产品等重点产品的价格、交易量等市场信息的报送。

  

  


  三、大力开展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各地要加大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网络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农业部的“中国农产品网络促销平台”、“全国农产品供求一站通”、“宁夏农产品网络促销平台(宁夏农村供求信息系统)”等网络平台,发布本地农产品信息;在“宁夏农业信息网”上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举办网上市场促销活动,提高地方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强农业信息报送和服务工作。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对组织上报的农产品营销促销信息资料把关,可统一发布,也可以发动农民自行发布信息。做好信息跟踪统计工作和信息服务工作,定期回访发布供求信息人员,并将成功交易的详细情况,通过“宁夏农产品网络促销平台(宁夏农村供求信息系统)”的“文字消息”功能上传自治区农牧厅信息中心。通过浏览“宁夏农业信息网”,及时掌握发布供求信息配对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农民,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对出现滞销农产品情况要及时上报,为有效应对当前农产品滞销问题提供信息支持。

  

  农产品供求信息网上发布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将作为我厅年度农业信息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请将农产品供求信息和农产品价格行情网上发布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9年11月13日前通过“宁夏农业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农牧厅信息中心。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宁夏农产品网络促销平台:http://www.nxny.gov.cn

  

  热线服务电话:0951-5048427 5045553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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