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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2009]78号
【颁布时间】 2009-10-25
【实施时间】 2009-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4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通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前三季度全省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通报

  (辽政办〔2009〕7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前三季度,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房地产业继续保持了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商品房销售比较旺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房地产发展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规模持续增长。1-9月份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1926.6亿元,同比增长35.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8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排名第4位。房屋施工面积16303.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5个百分点,其中新开工面积6324.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8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继续平稳上升。1-9月份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3272.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4%。增幅比2008年同期提升了44.6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排名第7位。商品房销售额实现1300.3亿元,同比增长54.2%。增幅比2008年同期提升了47.1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排名第7位。

  (三)商品房销售价格稳中有升。1-9月份全省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3973.3元,同比增长7.5%。在开发投资和销售面积持续高位增长的情况下,我省商品房销售价格始终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总体上没有出现大幅波动的迹象。

  (四)工业厂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1-9月份全省开工建设工业厂房2837.38万平方米。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市已完成全年工业厂房建设任务。

  (五)县城房地产全面发展。1-9月份我省县城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11.5亿元,同比增长67.1%;县城房地产开工面积达到2765.2万平方米。县城房地产发展形势良好。

  (六)房地产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突显。1-9月份,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20.4%。房地产业(含建筑业)增加值929亿元,占全省gdp比重的9.8%;实现税收278.2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的35.1%。

  


  二、各市房地产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按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排序:营口市(83亿元、增幅96.7%)、铁岭市(89.7亿元、增幅95.7%)、抚顺市(40.9亿元、增幅90.2%)、鞍山市(140.9亿元、增幅89.2%)、锦州市(45.7亿元、增幅86%)、丹东市(64亿元、增幅61.4%)、盘锦市(51.6亿元、增幅61.2%)、阜新市(12.5亿元、增幅51.9%)、本溪市(30.1亿元、增幅47.6%)、辽阳市(33.5亿元、增幅43.8%)、朝阳市(36.9亿元、增幅36.3%)、葫芦岛市(31.4亿元、增幅33.7%)、沈阳市(916.3亿元、增幅25.1%)、大连市(350.2亿元、增幅14.3%)。

  (二)按新开工面积增幅排序:阜新市(135.2万平方米、增幅166%)、锦州市(316.6万平方米、增幅154.6%)、抚顺市(145.2万平方米、增幅82.1%)、鞍山市(870.9万平方米、增幅80.1%)、丹东市(258.4万平方米、增幅62.9%)、铁岭市(405.1万平方米、增幅54%)、朝阳市(267.5万平方米、增幅33.4%)、辽阳市(210.9万平方米、增幅31.9%)、营口市(602.5万平方米、增幅26.3%)、本溪市(164.1万平方米、增幅20.6%)、沈阳市(1984.5万平方米、增幅10.7%)、盘锦市(157.6万平方米、增幅5.7%)、葫芦岛市(190.1万平方米、增幅0.9%)、大连市(615.9万平方米、增幅-16.8%)。

  (三)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排序:鞍山市(280.9万平方米、增幅168.9%)、抚顺市(115.1万平方米、增幅159.4%)、辽阳市(104.4万平方米、增幅75.8%)、营口市(241.6万平方米、增幅72.2%)、盘锦市(104万平方米、增幅65.5%)、朝阳市(126.9万平方米、增幅59.2%)、大连市(595.7万平方米、增幅58.9%)、丹东市(154.2万平方米、增幅52.8%)、铁岭市(148万平方米、增幅51.3%)、葫芦岛市(124.3万平方米、增幅36.7%)、阜新市(33.1万平方米、增幅25%)、本溪市(99.1万平方米、增幅22.4%)、沈阳市(1043.8万平方米、增幅12.8%)、锦州市(101.5万平方米、增幅7.7%)。

  (四)按商品房销售额增幅排序:抚顺市(36.4亿元、增幅227.7%)、鞍山市(94.9亿元、增幅189.4%)、营口市(66.4亿元、增幅127.6%)、盘锦市(34.3亿元、增幅126.2%)、大连市(390.1亿元、增幅88.5%)、辽阳市(31.3亿元、增幅85.6%)、铁岭市(33.5亿元、增幅70.6%)、丹东市(43.5亿元、增幅68.8%)、朝阳市(23.5亿元、增幅57.2%)、 本溪市(37亿元、增幅52.1%)、葫芦岛市(32.4亿元、增幅31.4%)、锦州市(21.9亿元、增幅24.9%)、沈阳市(447.1亿元、增幅12.6%)、阜新市(8.2亿元、增幅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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