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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发改厅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70号
【颁布时间】 2008-01-20
【实施时间】 2008-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5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发改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价格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重要抓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树立服务意识,为申报备案企业提供方便。要依法行政,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生产经营企业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省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略)

  

  附件二:

  (  )提价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等级和规格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执行起始时间

拟调价格

 

单位提价额

拟提价时间

 

提价幅度

 

提价理由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备 注:(1)本表需填报一式三份,企业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办理。

  (2)如提价申报的品种较多,请填报附表2。

  

  附件三

  (  )调价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商品规格 计价单位 
调价备案价格 提价幅度 
调价时间 
商品基本情况 
提价理由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审核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需填报一式三份,企业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办理。

  2、商品基本情况,包括:进货来源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货价格、原批发(或零售)价格、上次调价时间和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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