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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9]117号
【颁布时间】 2009-10-23
【实施时间】 2009-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意见

  (宁政发[2009]117号 2009年10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是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也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为推动我区产业基地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分布在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近年来,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2008年,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00亿元,“十一五”以来年平均增幅达到2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4.04亿美元,占全区出口总额的 32.1%,对全区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4.1%。目前,已建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7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33家,省部共建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自治区工程实验室5个。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区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少,企业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多数产业还没有形成经济规模。二是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度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特色不突出,比较优势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缺乏在国内外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强。

  


  二、充分认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重要意义

  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指在某些特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已初步形成产业优势和具备一定基础的地区,以重点发展具有鲜明特色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通过产业配套,互动发展,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具备大规模生产和高水平研究与开发能力的特定区域。

  选择资源优势突出,技术、人才集中,基本配套条件较好的产业和地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加速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承接国际先进技术产品和工序转移;有利于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各种资源进行优势组合,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聚集效应,对提高竞争力和辐射能力,促进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自主创新、着力应用、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国际合作”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在已形成明显产业特色并具备发展基础的技术、人才密集区,以市场为导向集中配置资源,推动产业集群的逐步形成,着力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化和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区范围内形成6个各具特色、新兴产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基地,着力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走出一条符合宁夏实际、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突出产业特色,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增强体制创新,提高国际化水平,以培育龙头企业和吸引跨国公司等方式来增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设6个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条较长、本土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力争建设2个国家级产业基地。

  


  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主要方向和基本条件

  (一)主要方向。

  1.重点在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和羊绒等产业领域中的某些优势领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原则上以一个优势特色产业为特征,重点培育1个-2个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发展,并逐渐建立上中下游相关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3.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可在自然布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应具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包括核心区和一定的扩展区。核心区是指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扩展区是指核心区之外的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区域。扩展区一般不超过一个市的范围。

  4.鼓励各地在原有基础上采取充实、调整、提高为主的方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不鼓励以新一轮的圈地方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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