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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宁东支公司的请示》(平保寿宁分发〔2009〕1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公司。 二、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要求,认真做好该支公司筹建工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该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宁夏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оо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