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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函[2009]268号
【颁布时间】 2009-10-23
【实施时间】 2009-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黑建函[2009]268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审查人员审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部令134号)的要求,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勘察设计协会将对在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的审查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2、近年我省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

  3、有关设计规范、法规(部令134号)

  


  二、参加人员

  凡在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审图并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证书的审图人员。

  


  三、培训时间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下午报到,十一月七日至八日授课。

  


  四、培训地点

  北大荒国际饭店(原农垦大厦)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7、16、21路公共汽车在建北小区下车)。

  


  五、培训费用

  5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餐费、审核费等)培训期间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培训有关事项和要求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是落实《管理办法》(部134号令)的重要环节,各地(市)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审图人员参加培训,并于11月4日前将本地市的各专业施工图审查人员名单报送我厅设计处。我厅将依据各地市报送名单对审查人员资格进行审验。凡本人未参加培训的或不在地市申报名单内的审图人员将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并取消其审图资格。

  建筑、结构、岩土专业审查人员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章),审图人员资格证书由所在审图机构到省建设厅设计处统一办理复检验证手续。

  园林、环保、机械、总图等专业审查人员,不组织统一培训,可参加同专业的培训班、全国、省、市同专业学术会议、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等与本人从事审图专业相符的技术性活动,由本人所在审图机构或培训机构出据证明,经复检合格可办理复检验证手续。

  2、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予办理复检验证手续。

  3、参加此次培训人员需携带由省建设厅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证书》报到时交会务组,进行复检验证。

  4、参加培训人员需遵守培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每天需签到。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和二次迟到、早退人员,视为没有参加培训,不予办理复检验证手续。

  5、联系人:

  于 镇:0451-53604862

  王骏骥:0451-53605267

  谢 君:0451-53605267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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