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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政法[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为首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授牌的决定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为首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授牌的决定

  (人口政法〔201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

  

  党的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大民主政治制度之一,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人口计生领域的具体实践。实践证明,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过动员和组织群众,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径。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启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全国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积极响应,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层层组织开展培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掀起了建设示范村(居)的高潮。

  

  各地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开展了评选验收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省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检查评估和公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抽查等程序,并经国家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决定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店嘉园社区等1984个村(居)为首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号召,全国各级人口计生委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广泛宣传示范村(居)的先进经验,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建设、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动员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人翁意识。各地要积极发挥首批示范村(居)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培育、树立更多的示范村(居),为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首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名册(略)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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