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费管[2010]60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0]607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省进入旅游旺季,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是旅游出行的集中时期,旅游价格也是广大游客出行关注的热点,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当前旅游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旅游价格的基本稳定,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定、祥和的氛围。

  二、加强旅游价格监管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打击旅游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的成果,优化国际旅游岛建设大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继发展。

  (一)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要求,各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元旦春节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不得提价,景区内其他服务价格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不明码标价、虚高标价、园中园收费等行为。

  (二)加强旅游餐饮价格监管。加强旅游餐饮价格实时监测工作,对海鲜品批发、零售市场及海鲜排挡海鲜品实施价格监测公示,进一步规范海鲜排档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严肃查处以次充好、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

  (三)加强旅游车辆客运价格检查。对旅游车辆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价,哄抬运价等行为。

  (四)做好春节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调控。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物价局、旅游委、工商局《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对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的通知》(琼价综合〔2010〕582号)要求,督促执行2011年春节期间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临时干预措施,防止出现异常波动,保持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一是加强备案管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并将备案价格在各级价格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二是推行明码实价。按照《海南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各类宾馆酒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价格调整要及时变更标价,实际结算价要与标价一致。三是加强信息引导。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时监测,密切关注价格动态,及时发布价格信息,积极宣传价格调控政策,主动做好客房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三、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旅游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违反规定在元旦春节期间擅自提高价格,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优惠、价格干预政策的行为。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近期将派出工作组,对落实两节期间价格调控监管措施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对旅游重点市县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值班备勤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备勤,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反应迅速,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2010年12月27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