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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18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1
【实施时间】 2010-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政府采购供货产品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推行协议供货产品网上竞价采购政策性、业务性强,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切实抓好落实。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担负起政府采购主体义务,提供必要条件,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二)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培训工作,让所有单位充分了解本次协议供货网上竞价采购的内容,掌握网上竞价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及时发现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保障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四)市级和江南八区同步联动实行协议供货产品网上竞价采购。其他区县按原办法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加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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