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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旅馆村、鲁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旅馆村、鲁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31号)


  

  旅馆村、鲁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是我市2009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旅馆村、鲁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

  (一)东至西北有色地质勘察院西围墙,西至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东围墙,南至建设西路北侧道沿,北至李家分村南围墙。

  (二)东至新后村西围墙,西至西安美术工艺公司家属楼;南至706部队,北至建筑科技大学南围墙。

  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旅馆村、鲁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碑林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旅馆村、鲁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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