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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23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或从事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拆除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两城”建设和“三创”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拆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拆除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依法行政,确保稳定。拆除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构)筑物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有关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切实做好被拆除户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障经费,及时到位。此次拆除行动任务重、时间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开展。

  

  (四)“三区一园”的工作计划和行动方案,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工作预案要在2009年10月30日前报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815390)。

  

  附件

  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

  建(构)筑物拆除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平方米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合 计

总目标

10

20

30

北湖区

4

8

12

苏仙区

3

6

9

郴州经济开发区

1

2

3

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

2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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