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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9]166号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省质监局要切实担负起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沟通,综合分析,准确反映全省质量状况。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

  

  


  七、编写要求

  

  各部门的真实、准确、全面的基础信息是科学开展宏观质量状况分析的关键。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应尽可能采用数据和图表说明问题,对关键领域要作出分类比较。篇章结构应采用以下形式:

  

  (一)本行业发展概况和质量基本状况,包括与上年度同期数据对比,在全国所处的位次等,侧重阐述现状和成果。

  

  (二)本部门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质量法规制度建设、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品牌建设、质量安全、质量宣传、能力建设等,侧重总结工作措施、方法和经验。

  

  (三)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四)提出对策和建议。可以针对具体问题提对策,也可从全局的高度就改进和加强质量工作提建议。

  

  (五)附件。将本部门管理的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优质工程、服务业品牌等附后,以扩大宣传效果。

  

  


  八、时间安排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必要时可根据质量工作需要对重点产品和行业及时分析。上半年度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各单位要于当年8月底前将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基础信息数据报送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全年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基础信息数据,各单位要于次年的2月底前向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具体分析进度如下:

  

  (一)数据收集(1个月)。各部门结合《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重点一览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形成本部门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报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

  

  (二)汇总分析(1个月)。省质量立省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各部门质量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对全省质量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必要时进行补充相关数据和信息。初步形成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形成报告(1个月)。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成稿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制作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质量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发布。

  

  附件: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重点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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