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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筹建武穴、浠水、罗田支公司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筹建武穴支公司的请示》(鄂阳光产险[2009]1号)、《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罗田支公司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浠水、罗田支公司。 二、上述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