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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9]22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1
【实施时间】 2009-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5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云南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云南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云南省水利厅牵头,会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四)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行使河道管理职能时,可使用“云南省河道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安全监督处在行使水政监察职能时,可使用“云南省水政监察总队”的名义和印章。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二、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四、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五、取水许可。

  

  


  六、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八、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十、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十一、坝顶兼作公路批准。

  

  


  十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十三、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十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五、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核发。

  

  


  十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十七、洪水影响评价书的审核。

  

  


  十八、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十九、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十、省管河道采砂审批。

  

  


  二十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十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

  

  


  二十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

  

  


  二十四、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批。

  

  


  二十五、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审批。

  

  


  二十六、阳宗海水域取水许可。

  

  


  二十七、阳宗海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二十八、阳宗海保护区范围开发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九、阳宗海水域船舶入湖审批。

  

  


  三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一、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三十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审批。

  

  


  三十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设计变更审批。

  

  


  三十五、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三十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十七、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三十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注册登记。

  

  


  三十九、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及实施方案审批。

  

  


  四十、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四十一、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四十二、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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