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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增加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牵头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并制定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省属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列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部门的省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九)负责归口管理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办法,负责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上海市及“泛珠三角”区域、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科技合作规划,制定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云南省科教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问题调研和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期刊、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研究管理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普及专项管理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管理;承办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的审核和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事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