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发展计划处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编制实施年度计划,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认定和运行管理工作;推动区域科技发展工作;拟订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政策;负责科技计划保密和涉密项目管理;组织有关科技项目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 (五)基础研究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规划与认定;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有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有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促进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促进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承担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等有关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 拟订国内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科技合作年度计划;承担沪滇科技对口帮扶与合作、“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及省外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组织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规章制度;承办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涉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办港澳台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统筹、培养引进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高端科技人才,遴选培育创新团队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90名(含单列专项编制12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核发。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六)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审核。 (七)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 (八)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审核。 |